第十章 五年規劃(一)

步估算,華東**的正常年財政收入應在2.5-3億銀元之間,因此行政院最終決定,以1907年的**財政收入為基數,在第2個五年周期結束時,財政收入要在此基礎上増加一倍。這也就意味著財政收入每年的增漲在20%左右,在不増加稅率的情況下,只有通過增加投資來實現這個目標。

    其實在取得了台灣海峽之戰結束之後,華東**己確保獲得遠東戰爭的勝利,行政院就開始考慮在下一個五年計劃中,將進行投資建設的大型項目,而且隨著華東**和英法日荷4國的談判結束,己獲得了巨額的賠款,也有足夠的建設資金,因此在1906年年底時,最終確定在第2個五年計劃內,將上馬141個大型項目,其中大型工業項目86個,基礎建設項目32個,公共項目15個,其他項目8個。而具體的分布是,山東58個,東北37個,河南23個,婆羅洲12個,上海7個,天津4個。這也就是後來被稱為奠定了中國工業基礎的「141工程」。


    而且考慮到華東**和俄國還沒有進行談判,而且基本可以肯定,華東**將會從俄國那裡再獲得一筆數額巨大的賠款,因此行政院決定,有條件的地方,可以由地方籌資和銀行貸款相結合的方式,優先建立水泥廠、火力發電廠、鋼鐵廠、機械廠、自來水廠這樣五類工廠。這5種工廠基本可以覆蓋在工業化初期所最需要的基本產品。雖然這些項目在一五、二五的上馬項目中都有,但大型項目的建設周期長,而且在建成投產初期的產能有限,但產品是面對華東**的全面地域,因此攤到每個地方,其實並不多。

    在有條件的地方,建立這樣五類工廠,銀行貸款最高可以達到建設費用的一半,同時青島方面還可以提供技術指導,聯絡國外供貨商等服務,力求可以在短時間內解決地區對這些最基本的工業產品的需求。

    在舊時空裡的建國初期,在全國各地方,幾乎只要是大型的城市,都會建有水泥廠、火力發電廠、鋼鐵廠、機械廠、化工廠這五種工廠,雖然從後來總結的經驗來看,由於這些工廠的規模不大,技術水平也不高,而且大量類似的工廠重疊建設,造成了對資源的浪廢較大;同時甴於這些工廠的產品競爭力很差,銷售的範圍也不廣,大部份只能保障本地區的使用,只有少數能向周邊擴散,因此這些工廠的營業收入有限,有的工廠甚致長期靠國家補貼才能生存,不僅成為國家的負擔,也缺乏升級換代資金,並且由於生產工藝落後,造成大量的環境污染,形成了惡性循環,因此在中國實行了改革開放之後,除了其中極少數一部份自行完成了升級,或是通過注資、兼併等方式存活下來,但絕大多數都只能破產或被關停。

    但也不能否認,這些小工廠在舊時空的中國工業化發展之初,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,為地方提供了足夠的基本必需工業產品,也促進了工業化的快速發展,並培養了大批技術工人,因此總體來,還是利大於弊的。而且如果在事先規劃組織得當,還是可以大幅的減少損失。

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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